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81,6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86,08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65,302,4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6,930,400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及届时公司最新的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6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1,62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6,930,4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86 陈如申
2 02*****873 王晓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 数量(股) 比例(%)
增(股)
一、限售条件流 61,221,000 75.00 48,976,800 110,197,800 75.00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0,407,000 25.00 16,325,600 36,732,600 25.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1,628,000 100.00 65,302,400 146,930,4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6,930,4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0元。
2.公司控股股东陈如申、王晓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6号
咨询联系人:朱鸯鸯
咨询电话:0571-88720409
传真电话:0571-88720407
十、备查文件
1、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