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6 号)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40.7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576,8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576,87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天健验[2020]26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1,461,600.31 元,余额为
567,479,582.57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资金 代码
研发中心建 智能机器人生 29,929.70 26,300.00 环评批复
设及智能机 产建设项目 2016-330110
1 器人生产建 研发中心建设 -35-03-0129 〔2019〕61
设项目 项目 17,894.01 15,700.00 78-000 号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62,823.71 57,000.00 -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57,000.00 万元,其中 15,000.00 万元拟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集中 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用途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研发中心建设及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51083193 44,604.86 能机器人生产建设
科技支行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180078801300000815 15,000.00 补充运营资金
求是支行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00 元,差额部分由尚未支付的发
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导致。
四、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放“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15,000 万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专户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
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专户的余额资金 15,000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及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申昊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