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3-038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以及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贸易”)、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诚同创”)、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投资”)(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
于 2023 年 7 月 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明诚贸易、天诚同创、一鸣投资于 2019 年 3 月
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
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3 年 7 月 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明诚贸易、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分别持有公司 39.48%、
10.68%、9.71%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三方合计分别持有明诚贸易80.98%的股权、天诚同创 100%的股权、一鸣投资 100%的股权;刘天明、温一峰分别持有公司 2.60%、2.60%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三方合计控制公司 65.07%的股份。
1、各方确认,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按照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一致意见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同意按照如下方式一致行动:
(1)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当中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前,或刘天明、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议案前,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2)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及刘天明、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达成的一致表决意见表决;
(3)对于非由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或非由刘天明、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应当就待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表决前,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应采取合理方式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前形成一致意见;
(5)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后,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如存在分歧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则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合法合规且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温一峰、黄志成同意无条件与刘天明保持一致意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或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如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须事前向其他各方说明,并表明意见;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须于会议召开前形成一致意见,并将该意见提交会议表决;不能出席会议的一方必须委托本协议的其他方代为表决,而不能委托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代为表决并行使投票权。如各方都不能亲自出席,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按照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并对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具体授权。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 7 月 13 日终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