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 月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至2024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3层3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1,179,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096,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2,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9%;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邱宽民先生、赵胜凯先生、张民先生、李伟先生、任新国先生、童欣女士、张一弛先生、刘星宇先生、孟冬梅女士、徐红梅女士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8,1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6%;
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邱宽民先生、赵明先生、王永和先生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