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文件,同意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10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799,999.7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8,299,999.7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5,708.74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月 4 日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3,0
88.62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
币 2,484.02 万元,2023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23,251.63 万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1,935,560.19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027,572.29 元),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21,935,560.19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00,000,000.00 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1,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 12,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 1,2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600,000.0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13,100,000.00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7,4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0,660.38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累
计投入 77,225.80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人民币 28,728.07 万元,2023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8,273.42 万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28,46
9,704.11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5,658,390.70 元),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128,469,704.11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20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金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阳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8 月 13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
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
储专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136119990110003 100 万元以上部分适用协定
公司洛阳金谷支行 09706 500,000,000.00 67,266.08 利率 1.65%,100 万元以下部
分适用活期利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101013401340
公司洛阳自贸区科 858 328,000,000.00 已销户
技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4930000010120100 最低存款额在 30 万元以上
公司洛阳分行 032643 189,199,940.01 21,868,294.11 部分适用协定利率 1.65%,
30 万元以下适用活期利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321007880130000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2318 435,000,000.00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1,452,199,940.01 21,935,560.19 ——
注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67,266.08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67,266.08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注 2: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户 8111101013401340858)专
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4,596.95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3: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930000010120100032643,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21,868,294.11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960,306.21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注 4:本公司于 2023年 6月 13 日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户 13210078801300002318)
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9,172.44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 18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 19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洛阳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