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74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署的《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3 年框架采
购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 13.2 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用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签署《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3 年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 13.2 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272,085,706 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与明阳智能发生类似业务产生的收入
累计约 22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9.76%、44.91%、
40.72%。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明阳智能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自合作以来均按合同支付公司款项,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与交付总量
1、甲方保障 2023 年全年交易额不低于 13.2 亿,拟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单价、
数量如下:
序 机型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交货时间
号 (套)
轴承(偏航)
1 MySE4.x 系列 _F033.60.3600.03 300 2023 年 1 月-12
轴承(变桨) 月
_F033.80.2665.03
轴承(偏航)
2 MySE6.25 系列 _F033.70.3895.03 50 2023 年 1 月-12
轴承(变桨) 月
_F033.85.3385.03
齿圈(偏航)_M0600010266(A) 2023 年 1 月-12
3 MySE5.X 系列 轴承(变桨) 1000 月
_F033.80.3380.03
齿圈(偏航)_M0600010266(A) 2023 年 1 月-12
4 MySE6.X 系列 轴承(变桨) 1300 月
_F033.85.3385.03K
轴承(偏航) 2023 年 1 月-12
5 MySE11/12 系统 _F033.85.5700.03K 350 月
轴承(变桨) 2023 年 1 月-12
_F133.56.5022.03 月
4.X 系列主轴轴承 350 2023 年 1 月-12
6 陆上机型主轴承 月
6.X 系列主轴轴承 1500
7 海上机型主轴承 主轴轴承 50 2023 年 1 月-12
月
2、合同第 2.1 条中的单价包含合同产品价格、技术资料费用、技术和售后服务费、
零部件(如高强螺栓等)需要的第三方检测费用、零部件(如齿轮箱、发电机等)认证费用、现场安装费(如需现场安装)、包装费、运输费(不区分地区)、运输保险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设备的关税、16%增值税),还包含随机备件(随机备件清单)、质保期内使用的备品备件的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对其产品在交付前拥有合法所有权,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指控。如因产品权利瑕疵而导致对第三方所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须给予全额赔偿。
4、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技术协议规定的范围、规格、数量提供全部的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等,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的技术文件、设计、服务等以便于合同的执行。
5、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对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无偿将所缺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等补供。
6、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期限或在最后一次产品交货前按协议、订单约定,补齐交付相应备件、专用工具及易耗品。乙方未按双方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订单要求交付随机
备件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订单约定单价在到期应付货款中径行扣除相应备件款后再予结算。在产品的设计寿命期内,乙方应持续保证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或替代、升级型号)。
(三)合同支付方式及条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货物后,将采购订单、送货会签单及其相应质量验收反馈单提交给甲方。甲方每月 15 日前与乙方完成到货情况核对,并通知乙方开具实际入库货物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按照甲方通知开票,并在每月 20 日前将发票寄给甲方,签收日期以发票签收单回执日期为准。甲方将每月20 日前签收的发票,当月完成挂账。乙方未按甲方相关要求开具发票时,甲方有权退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结算账期与方式:乙方与甲方签订采购订单,供货后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财务系统中入账,当月入账的发票统一以该月 28 日作为结算账期的起始日。结算账期与方式按以下第③种方式:①结算账期满 3 个月后,甲方与乙方结算合同/采
购订单金额 75% ;安装乙方所供产品的风电机组通过预验收 240 天后或结算账期满 12
个月后,甲方与乙方结算合同/采购订单金额的 20%,支付票据为 6 个月商业承兑;②结
算账期满 6 个月后,甲方与乙方结算合同/采购订单金额的 95%,支付票据为 6 个月商业
承兑;③其它:账期满 2 个月后,甲方与乙方结算合同/采购订单金额的 95%,支付方式为 6 个月的银行承兑。付款将根据项目交货、服务进度进行支付交货款、验收款、质保金。支付方式为 6 个月银行承兑。
2、质保金:质保金为采购订单金额的 5%,在乙方开具发票且产品质保期满,同时
乙方取得了甲方出具的质量最终验收证书后 30 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付款标准:结算账期满后甲方进行货款支付,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到期货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及付款当月的对账单。
4、如甲乙双方选择以承兑汇票支付的,自银行接收甲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没有退回,视为甲方已办结款项;如银行未能办出承兑汇票,则甲方再提供其它解决方案进行等额支付,期间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具体开票资料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运输及交付
1、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订单规定的数量。否则,乙方应自行对超数量或重量的
货物承担毁损、报废、灭失的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装卸费、运费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将合同号、订单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在发货当天以电邮或传真通知甲方。
3、运输及保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把产品发往甲方指定的生产基地或风场。甲方的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天津、内蒙、新疆、云南、如东、吉林、锡盟、阳江、信阳等。
5、乙方交货时须提交以下随机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如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并须按照本合同第 12.1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送货清单:需载明合同及订单编号、物料编号、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规格、送货数量、送货地点及生产厂家等。
(2)检测报告与产品合格证书。
(3)随机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