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66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20,99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55,3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465,690,000.00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存入公司
开立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账号 9900806652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账号 413062200018090000113)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39,98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11.32 元。
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文件,同意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10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承销费和
保荐费 7,799,999.7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8,299,999.7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 元,
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340134085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4930000010120100032643 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3210078801300002318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5,708.74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2,751.90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 2,484.02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751.90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8,720,810.06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5,445,612.35 元),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228,720,810.06 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50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30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账号 9900806652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账号
41306220001809000011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与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14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340134085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4930000010120100032643)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3210078801300002318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1 年 8 月 13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41361199901100030 100 万元以上部
阳金谷支行 9706 500,000,000.00 102,076,687.21 分适用协定利
万元以下部分
适用活期利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81111010134013408 328,000,000.00 已销户
阳自贸区科技支行 58
最低存款额在
30 万元以上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49300000101201000 189,199,940.01 88,251,491.49 分适用协定利
阳分行 32643 率 1.65%,30 万
元以下适用活
期利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3210078801300002 435,000,000.00 38,392,631.36 活期
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 318
合 计 1,452,199,940.01 228,720,810.06
注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2,076,687.21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595,729.7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注 2: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户 8111101013401340858)
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4,596.95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930000010120100032643,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88,251,491.49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57,260.22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注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3210078801300002318,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392,631.36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