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1-018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拥有公司共同控制权,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
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 2021 年 3月 17 日到期。双方于同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愿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系公司股东,双方为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600万股,其中肖争强先生持有公司2297.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肖高强先生持有公司 2207.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3%,合计持有公司 42.51%的股权。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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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时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承担股东和董事义务。
5.协议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一方的意思表示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
6.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
7.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续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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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