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3 年 04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3 年 04 月 21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中汇会审[2023]3812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彭远卓、俞翔
审计报告正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锦盛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该审计中的应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财务报表注释(三十一)”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所 述 , 锦 盛 新 材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通过审阅销售合同以及对管理层的访谈,了
242,773,752.42 元 ,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解和评估了锦盛新材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93,159,461.84 元 。 2022 年度 比 2021 年 度 减 少 (2)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
50,385,709.42 元,降幅为 17.19%。收入是锦盛新材 信及舞弊风险;
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当中涉及因收入计入错误 (3)了解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定
的会计期间或遭到操控而产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 其有效性;
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当期收
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当期收入、成
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
(5)对重要客户函证,并就未回函的客户,通过
检查销售订单、送货签收单、报关单、销售发票及银
行进账单等执行替代测试;
(6)检查相关销售订单、送货签收单销售发票、
出口报关单、银行进账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
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7)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样
本,核对产成品的发出到客户验收相关单证及其他支
持性证据,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
间。
(二) 应收账款的减值
关键审计事项 该审计中的应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财务报表注释(四)”所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减值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述,截止 2022年12月 31日,锦盛新材公司应收账款 序包括:
余 额为 70,249,525.86 元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备为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锦盛新材公司定期审阅
元,应收账款净额为 66,530,624.81 元, 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
3,718,901.05
制;
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8.32%。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
(2)通过审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
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
和评估了锦盛新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
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因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
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
性;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
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
(4)抽样检查了应收账款坏账评估所依据资料的
相关性和准确性,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
收回性,并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四、其他信息
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锦盛新材 2022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
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锦盛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锦盛新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锦盛新材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锦盛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锦盛新材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锦盛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锦盛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
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