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
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中汇执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类别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审计时间 时间 计报告家数
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08 年 2011 年 2023 年 8 家
周燕波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23 年 1 家
孔令江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7 年 2004 年 2009 年 2022 年 13 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监会浙江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审计
孔令江 2020 年 5 月 21 日 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局 项目中存在的签字会计师定期轮换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
确定。审计收费较上期无明显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
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认真了解及讨论后,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