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郭江桥先生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郭江桥先生于近日实施减持计划,并因误操作原因导致于窗口期违规减持 8,1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董
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持股 3,110,4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736%)的董事郭江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7,6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84%。
2022 年 4 月 12 日,郭江桥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窗口期违
规减持公司股份 8,100 股,成交金额为 89,5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区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间(元/股) (股) 比例
郭江桥 集中竞价 2022/4/12 11.03-11.13 8,100 0.0054%
交易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郭江桥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10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682%。
因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公告日前三
十日内为窗口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后郭江桥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进行处理,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的严重性,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处理情况
1、 郭江桥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交易公司股票属于违规行为,在知
悉本次交易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报告,并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主动将上
述减持股票的全部所得 89,575 元上缴公司。在此郭江桥先生就本次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郭江桥先生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 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郭江桥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