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50,000,000 股。
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000,000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2 阮荣涛
2 08*****411 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882 高丽君
4 02*****670 阮岑泓
5 02*****297 阮晋健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75,002,000 75.00% 37,501,000 112,503,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24,998,000 25.00% 12,499,000 37,497,000 25.00%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00% 50,000,000 150,000,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 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299 元。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段刘滨
咨询电话:0575-81275923
传真电话:0575-82770999
九、 备查文件
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