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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盛新材”)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已投入金额

 1  年增产 1,500万套化妆      9,222.00          9,222.00      1,374.68

      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2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    20,063.00          20,063.00      11,899.98

        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合计                29,285.00          29,285.00      13,274.6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6,162.82 万元
(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400.00 万元,剩余 762.82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逐步投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盛新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锦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锦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锦盛新材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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