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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锦盛新材: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8 家,主要行业:(1)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7,581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文令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
始在中汇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9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俞翔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
始在中汇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
在中汇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5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文令、签字会计师俞翔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审计费用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 万元,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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