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49 深市 锦盛新材


首页 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投资的产品包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产品包括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将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投资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