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97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6、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发行方式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申购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其他发
预计发行日期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5-812759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35082183、021-35082705 、0755-82558302、
010-83321320
发行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