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8.18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69,760,600.00 元,扣除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9,580,848.00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430,179,752.00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为
535902565210888 的人民币账户 136,500,000.00 元,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为 1606020829200562068 的人民币账户 75,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为 4560000010120100093958 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8110601013201146067 的人民币账户 31,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为 378010100100659983 的人民币账户 166,679,75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8,737,908.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21,022,691.5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本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共用于募投项目支出 95,044,609.19 元,支付手续
费 3,601.92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2,758,940.00 元,收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503,807.0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其中:本年度发生额
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注 1) 43,017.98
减:置换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1,976.78
筹资金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1,208.13
资金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25,927.27 9,477.4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15,486.85 27.01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6,100.00 7,300.00
手续费 1.27 0.36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206,100.00 16,000.00
理财产品收益 1,141.54 50.38
利息收入 440.78 275.89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23.12.31) 0.00
注 1: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的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 421,022,691.50 元及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 9,157,060.50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包括不含税发行费用 9,157,060.50元和增值税 2,924,274.50 元,其中增值税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支付。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6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591,772.00 股,每股价格 12.64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999,998.08 元,扣
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8,490.55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233,891,507.53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
行烟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8110601012501668591 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684,70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3,315,292.6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 00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本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233,969,965.29 元,
支付手续费 409.00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78,866.7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 23,389.15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7.6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23,339.38
手续费 0.04
加:利息收入 7.89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23.12.31)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美瑞新材变更为美瑞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美瑞新材料创新中心(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与美瑞新材料创新中心(山东)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并 在 浙 商 银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账 号 为
456000001012010010923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海通证券,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