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
另外,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6,66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66,67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200,010,000 股。上述预案审议通过并实施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0,001 万元,股本将变为 20,001 万股,需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
应条款。
综上,《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公司由山东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由山东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二条 立,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为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70600694422442C。
91370600694422442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1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通股。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九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条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第三十七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的其他义务。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条 权: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并授权董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符合以下(一)、(二)、(三)条款中所述 符合以下(一)、(二)、(三)条款中所述
第四十一 情形之一的事项,均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情形之一的事项,均应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条 (一)公司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公司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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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审议通过:
的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人民币以上;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人民币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7、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 7、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保。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