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5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关于聚丁二酸丁二醇酯项目的合作内容仅限于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范围之内。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聚丁二酸丁二醇酯产品属于新的业务领域,相关项目尚处于产业化开始阶段,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签署概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
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工”)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拟在“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简称 PBS)产品”领域开展合作。
公司经过多年自主技术开发,已具备 PBS 产品的合成技术。利用丁二酸酐和 1,4-丁二
醇为主要原料的工艺路线,已经经过了试验开发、小试及中试阶段,拟进一步工业化生产。
鹤壁煤化工已建成年产 60 万吨甲醇、年产 10 万吨 1,4-丁二醇和年产 3000 吨丁二酸酐等项
目,具备原料产业优势。双方基于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以及双方在各自领域拥有的管理、技术、产品、渠道等优势,经过友好协商,拟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合作意向性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缔约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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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672995096
3、住所: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东段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郭少锋
6、注册资本:54,700万元
7、经营范围:精细化工生产技术研发;聚四氢呋喃、丁二酸酐生产技术研究;生产销售:1,4-丁二醇(中间产品乙炔、甲醛、1,4-丁炔二醇、氢气属危险化学品)100000吨/年、丙炔醇424.8吨/年;销售:聚四氢呋喃、丁二酸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8、关联关系:鹤壁煤化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15%的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内容
① 双方在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产品领域进行合作。
② 合作项目开展后,甲方将以约定的采购方式及价格(相关采购方式及价格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署正式采购协议予以确定)向乙方采购合作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丁二酸酐、1,4-丁二醇等,并就合作项目在生产原料采购、行业信息共享、原材料生产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③双方约定,将共同探讨携手合作 PBS 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规模。
④标准申报:双方可就合作中涉及到的行业、地方或国家标准进行联合申报;业务交流:双方的业务团队可对合作内容进行定期交流,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开发及品质提升的思路,共同商讨确认产能需求及建设规划;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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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到对方公司进行考察,学习对方先进管理经验。
3、双方权利义务
①双方同意协议项下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源、技术、宣传、优惠政策等。如有需要可另行签订具体合作细则,具体合作细则与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具体合作细则为准。
②双方均有要求对方为本公司技术、商业机密给予保密的权利并均有为对方公司技术、商业机密保密的义务。
③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④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原料,需符合甲方拟定的质量指标。
⑤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对甲方的原料供应,并给予甲方相应的优惠政策。
⑥双方确认,除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协议项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协议效力及期限
①协议合作详细事宜需在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如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具体项目合作意向性协议未约定的,未约定的部分应以协议为依据进一步商议或解释。
②如果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法律管辖范围之内被视为无效,并且不会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缔约。
③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意向性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有权终止协议。
④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⑤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协议之约定终止合作或双方签署具体合作意向性协议并明确协议终止之日为止。
四、协议签订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订目的
基于对可生物降解材料行业长期发展的看好,也基于公司掌握了 PBS 产品较为成熟的
生产技术以及鹤壁煤化工的原料产业优势,PBS 项目合作具备政策基础、市场基础、技术基础和原料供应基础。基于上述考虑,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计划在 PBS 产品相关领域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双方公司在原料、研发、生产、渠道方面的协同优势,以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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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初步的合作意向,暂不涉及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相关项目尚处于产业化开始阶段,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此次合作事项后续能够顺利展开,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五、风险提示
1、PBS 产品属于新的业务领域,相关项目尚处于产业化开始阶段,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关于 PBS 项目的合作内容仅限于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范围
之内。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数量未
发生变动。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先生,公司董事任光雷先生,以及公
司上一任董事会秘书郭少红女士三人所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同时已基于董监高身份或离任董监高身份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了相应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9 月 15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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