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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美瑞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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