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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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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3-04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6,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857,1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1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

  咨询联系人:王冬雪、张兰

  咨询电话:0310-8066668

  传真电话:0310-80681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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