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25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为维护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 为规范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第一条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制订本章程。
公司由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 公司由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
第二条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信 用 代 码 为
9113040072339877XH。 9113040072339877XH。
第四条 新增 中文简称:中船汉光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
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
第九条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
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履行社会
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
公众的监督。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股东、党总支委员、董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第十二条 件。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 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法》及
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事、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和其他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五 公司合并; 或者股权激励;
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第二十六 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条 公司因 本章程 第二十 四条第 公司因本 章程 第二 十 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 本章程 第二十 四条第 公司因本 章程 第二 十 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 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
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第四十二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资计划;
条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考核,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决定其报酬;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