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生产经营需要,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汉光”)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张海君、王孟军、汪学文、吴荣斌、童东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1,252,998.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381,504.02 万元,其中,吸收
存款及同业存放为 19,355,147.8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871,494.61 万元。2021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29,849.03 万元,
净利润 162,105.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办理。
4、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及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暂免收取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制定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同时,也不会构成向大股
东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金融服务协议》;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