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09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4,934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汉光耗材
2 黑色墨粉项目 4,532.00 1,981.00 汉光耗材
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6,000.00 5,062.00 中船汉光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中船汉光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993.24 中船汉光
合计 33,832.00 30,336.24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18,496,651.74 元 , 需 置 换 自 筹 资 金
18,496,651.7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止2020年7月 拟置换自筹资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诺投资金额 1日自有资金已 金(元)
(万元) 投入金额(元)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2 黑色墨粉项目 4,532.00 1,981.00 13,842,925.70 13,842,925.70
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6,000.00 5,062.00 4,653,726.04 4,653,726.04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993.24
合 计 33,832.00 30,336.24 18,496,651.74 18,496,651.74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39,057,235.84 元(不含税),
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361,009.4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费用明细
(元) (不含税)(元) (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6,556,603.77
审计验资费用 6,179,245.28 2,867,924.542,867,924.54
律师费用 1,700,000.00 1,400,000.001,400,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28,301.8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 93,084.91 93,084.91
93,084.91
其他
合计 39,057,235.84 4,361,009.454,361,009.45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置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57,661.19 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701 号《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