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5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6)审计收入: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5,333.63 万元,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7)业务情况: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主要行业: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荣周
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因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子公司增多,审计机构调配的资源需要相应增加,2024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较 2023 年相应增加,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
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增加了内控审计的需求,需要相应支付内控审计费用,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两项费用合计 12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