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47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6)审计收入: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99,035.34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7)业务情况: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9 家,主要行业: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
计收费 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
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郝丽江 2020-2-12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北京监 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
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 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 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