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0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4.80 元/股调整为 4.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0 年 10 月,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411,316,2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0,565,813.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出现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0.05=4.75 元/股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4.80 元/股调整为
4.75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三)律师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