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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捷安高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24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编号:2024-00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2,300
股后的 110,197,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549,326.7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4,808,799 股。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情况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 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5.24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27,549,326.75 元÷111,749,607 股×10 股≈2.46527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33,059,192 股÷111,749,607股×10 股≈2.958327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20 元/股-0.2465272 元/股)÷(1+0.2958327)≈15.2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 15.2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312,336 股至 1,968,504
 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 144,808,799 股的比例为 0.9063%至 1.3594%。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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