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0,339,530.72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231,905,600.67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22,165,440.00 元,减去法定盈余
922,415.42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259,157,275.97 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124,202,063.96 元,实现净利润 9,224,154.19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22,165,440.00 元 , 减 去 法 定 盈 余 922,415.42 元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10,338,362.7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0,338,362.73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27,549,326.7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不
超过 33,059,19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44,808,799 股。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 理。
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相关意见的说明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