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 11,833.25 11,553.25
统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10,013.00 9,6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25.12 34,017.1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专利费、检测费、研发领料、低值易耗品、水电天然气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募投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确定后,办理以自有资金支付;
3、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4、财务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