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总经理高志生先生,副总经理宋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总经理高志生先生,副总经理宋阳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高志生先生及其夫人马亚玉、宋阳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决定对公司股份
进行增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数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量 占公司总 增持均价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股本比例 (元/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高志生 2024/2/7 11,600 0.01% 8.64 7,137,762 6.39% 7,149,362 6.40%
马亚玉 2024/2/7 769,500 0.69% 8.46 0 0.00% 769,500 0.69%
宋阳 2024/2/7 21,600 0.02% 8.29 36,000 0.03% 57,600 0.0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宋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