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4,48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78%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归属价格;7.13 元/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4,481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期《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价格:7.13 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每个会计年度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是否归属。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31%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4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Y)
板块业绩目标完成率(A= A≧100% Y=100%
板块业绩实现值/对应年度
考核目标值%) A<100% Y=A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额度(X)×板块层面可归属比例(Y)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归属比例,受公司、板块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