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25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80%。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52,242,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5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776%;反
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1224%;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