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8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30 万股(权益总额),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0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1
万股。
(四)授于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5 元/股。
(五)授予对象: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授出,预留部
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后授出,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每个会计年度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是否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21%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Y)
板块业绩目标完成率(A= A≧100% Y=100%
板块业绩实现值/对应年度
考核目标值%) A<100% Y=A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额度(X)×板块层面可归属比例(Y)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归属比例,受公司、板块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反馈,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