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月 16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1,068,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4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1,046,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70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5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0%。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王晓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性;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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