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7,702,805.01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44,325,182.64 元,2020 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 188,784,872.42 元。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以公司股份 92,3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5,413,600.00
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1.85%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意见的说明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