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049.54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元)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 11,833.25 11,553.25
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10,013.00 9,6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 计 34,925.12 34,017.1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上述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以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何以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6-249 号),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88.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合 计
资金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 11,833.25 1,078.58 1,078.58 9.11
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322.04 322.04 6.34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 10,013.00 1,288.15 1,288.15 12.86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合 计 34,925.12 2,688.77 2,688.77 7.70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77
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688.77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77 万元。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049.54 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 3,049.54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249 号)且认为,捷安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捷安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安高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捷安高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