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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山水比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3-014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23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 81,032.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01.2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31.0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2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1,507.46              21,507.46

  2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9,972.84              19,972.84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411.57              5,411.57

  4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4,067.33              4,067.33

                  合  计                              50,959.20              50,959.2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净额为 18,171.89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13,171.89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52%。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乡村振兴、县域城镇化和数字科技板块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运营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乡村振兴、县域城镇化板块业务拓建及数字科技平台的搭建,从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


  根据上述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按最近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6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182.50 万元,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合理的。

  六、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 8,171.89 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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