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1-004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0.9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823.3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23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32.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01.21 万(不含增值税)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31.0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2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备案文号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1,507.46 2020-440100-74-03-011094
2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9,972.84 2020-440100-74-03-011095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5,411.57 2020-440105-74-03-011097
目
4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4,067.33 2020-440100-74-03-011098
合计 50,959.20 -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1.09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18,171.89 万元,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后续视情况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发行费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1,080.93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080.93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
金额 额 资金金额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 21,507.46 560.22 560.22
目
2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 19,972.84 1.86 1.86
目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5,411.57 4.95 4.95
设项目
4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4,067.33 513.89 513.89
项目
合计 50,959.20 1,080.93 1,080.93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01.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23.3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377.36
2 审计及验资费 396.23
3 律师费 47.1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14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0.43
合计 823.33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6 号),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对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山水比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