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并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5,000股进行作
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0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归属、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首次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