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000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07 元/股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6)。
3、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1 月 19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2、授予人数:11 人。
3、授予数量:2,000,000 股。
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200.00 86.96% 1.34%
骨干(共计 1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200.00 86.96% 1.34%
计
预留部分 30.00 13.04% 0.20%
合计 230.00 100.00% 1.54%
6、授予价格:15.07 元/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8、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