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寄意,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致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相关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对聘任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