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