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30,000 股,每股发行
价 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672,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075,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596,60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
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1 募集资金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28680888 募集资金验资账户,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2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12867898 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精
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3 募集资金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90101320111044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方监管协议 公司东莞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6,315.63
2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 6,628.84 6,628.84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32,159.66 32,159.66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32,159.66 万元, 其 中 5,0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含相关收益)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批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渤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