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36.02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3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672,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075,7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596,60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0ZA08147 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
109.61 万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6,315.63 6,026.41 6,026.41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 6,628.84 6,628.84 - -
结构件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 - -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32,159.66 32,159.66 6,026.41 6,026.4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需求在时间上不一致,则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先行投入,待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026.41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6,136.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6.02 万元置换截止2020 年 6月 30 日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8147号)。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136.02万元置换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
民币 6,136.02 万元置换截止2020 年6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814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胜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渤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8147号);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