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
2.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9.7765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87 元/股
4.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 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4.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9.7765 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256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2.1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2.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 64.126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00%。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拟授出权 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 益数量的比 公布日股
(万股) 例 本总额比
例
史小文 董事、运营总 中国 20.00 5.61% 0.20%
监、研发经理
王姣姣 董事、副总经 中国 10.00 2.81% 0.10%
理、财务负责人
张洪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20.00 5.61% 0.20%
(产品)
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242.13 67.97% 2.42%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77 人)
预留部分 64.1261 18.00% 0.64%
合计 356.2561 100.00% 3.5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
第五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25%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 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