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100,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0,4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0,700,000 股。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5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0,700,000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增股本(股) (股)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11,140,983 11.09 4,456,393 15,597,376 11.09
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89,359,017 88.91 35,743,607 125,102,624 88.91
三、总股本 100,500,000 100 40,200,000 140,700,000 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40,7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2.74 元。
2.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上限等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彭民、秦超
咨询电话:0510-87825727
传真电话:0510-8712911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