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96元/股。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人民币48,437,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50,562,6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6 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0,562,600.00
减:2020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125,127,483.06
减:2020 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1,074,900.60
减:2020 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2,730.01
减:2020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320,000,000.00
加:2020 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120,000,000.00
加:2020 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62,403.40
加:2020 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71,488.59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5,591,378.32
减:2021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67,768,415.18
减: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301,000,000.00
项目 金额
减:2021 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0.45
加:2021 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391,000,000.00
加:2021 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9,410.29
加:2021 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4,565,586.34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32,687,959.32
减:2022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79,850,035.90
减: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196,000,000.00
加:2022 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266,000,000.00
加:2022 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1,580.12
加:2022 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2,873,861.28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25,923,364.8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21910188000188129 216,001,692.46 24,824,859.71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10902269810708 50,000,000.00 -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78050122000221462 54,601,000.00 1,098,505.11 活期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 394000696013000084783 50,000,000.00 - 已销户
合 计 370,602,692.46 25,923,364.82
注1: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
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
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
户,募集资金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
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85.01万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