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湖岸北路1号东安湖木棉花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振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79,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31.536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311,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8,3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9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01,775股,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748,674股。)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须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吴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53,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0,562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52%。
吴红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补选吴文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7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61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81%。
吴文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刘志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