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674,213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3.21%)的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盈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61,371 股
(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61,371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
2、持有公司股份 3,423,13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6%)的股东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盈科”)计划于本公告之日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1,088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9%);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51,088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9%)。
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平潭盈科 17,674,213 13.21%
泰格盈科 3,423,131 2.56%
注:计算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901,775 股(公司最新披露数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平潭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61,371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61,371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6,722,74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5.03%(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
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
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泰格盈
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平潭盈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
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泰格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51,088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1,088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02,17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
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平潭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
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平潭盈
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泰格盈科已于 2021 年 7 月 3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